全面施行的社保征收新规可能带来缴费成本上升,影响企业利润和职工实际工资收入。决策层此前的及时表态缓和了市场的担忧,我们预计决策层将采取多种措施缓解其带来的影响。
如果社保在新的征管方式下,完全按照实际工资为基数规范征收,可能带来社保缴费成本上升,影响企业利润和职工实际工资收入。在此背景下,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表示,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,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,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,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。这显示决策层广纳企业界建议,稳定了市场预期。
从2019年1月1日起,税务部门将接管社保费征管职责,这可能进一步规范社保征管——即严格按实际工资征收社保费,使一些企业过去可以按最低基数缴费的做法难以为继。按现行法规,社保费应以职工总工资(包括基本工资、津贴和年终奖)为缴费基数。缴费基数最低为上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,最高为上年平均工资的300%。我们的计算表明,大中城市规定的社保费率(社保费/职工工资比率)接近40%,其中企业缴纳29%,职工缴纳11%。但在现实中,为节约用工成本,很多企业按最低基数(即上年当地平均工资的60%)缴纳社保费。民营社保代理机构“51社保”2017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,只有27%的企业按职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费,而31.7%的企业则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费,其余企业介于二者之间。
然而,从2019年1月1日起,社保费征管职责将逐步由各级地方社保局划转给税务部门。新征管方法可能会减少社保征管的漏洞,也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。
考虑到外部经济面临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,强化征管社保可能会增大企业投资和职工就业的压力,因而选择落实社保费征管新规的时机应当谨慎。
决策层的及时表态缓和了市场的担忧。我们期待再释信号为企业减压。我们预计,决策层或将采取多种措施缓解其影响。可能的政策措施包括:
设置若干年的过渡期:若要将对民营企业利润受到的影响控制在5个百分点以内,这就意味着过渡期需要为3-4年。
降低法定费率:目前社保基金的法定费率约为40%,而据我们估算,当前实际费率则低得多,2017年约为27%。如果能将法定费率下调,则空间可观。
下调增值税税率:要基本抵消规范社保征收所增加的企业成本,增值税税率需下调4个百分点。事实上,2018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已提出增值税税率三档(16%、10%和6%)并两档的方向。针对社保新规增加成本的问题,可以考虑取消16%的高税级,或允许更多行业缴纳低税级,以减轻企业税负。
短期来讲,面临贸易摩擦等不确定性,为避免对企业信心造成多重影响,可以采取设置过渡缓冲期、下调社保企业缴费比率,部分抵消社保缴费成本对企业的冲击,符合“六个稳”特别是稳就业、稳预期的经济工作方向。而再度释放减税信号的积极意义尤其不可小视。若利用增值税三档并两档的机会,下调增值税税率,则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经济活力,提振发展信心。
长期来讲,社保负担是老龄化社会绕不过去的全球性难题。要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保压力,中长期在所难免要进一步规范社保费征缴。虽然社保基金的收支数字尚有结余,但扣除财政补贴的实际收支差额,自2010年起开始下滑。近年来社保基金收支压力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人口老龄化,消费者规模将超过生产者规模。联合国的估算显示,2030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将比现在减少4000万人(或4%),而老年抚养比将由2017年的38.4%升至47.1%。伴随人口老龄化加快,我国社保当期收支缺口可能会逐步扩大。要解决这些问题,还是应深化改革激发活力:从“收”的角度,可加快国企的市场化改革,进一步划归股权给社保、提升分红比例,盘活主权资产的收益,充实社保;从“支”的角度,可逐步淡化基建等投资类的公共开支,且伴随人均寿命改善,逐步提高退休年龄。
*本文首刊于2018年9月12日出版的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